我院药品实行“零差价”
2017-08-24 08:25:27   来源:    点击:

根据浙江省、湖州市医保主管部门文件精神,从2018年4月1日起,我院全面实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,所以药品实行“零差价”销售。
         根据浙江省、湖州市医保主管部门文件精神,从2018年4月1日起,我院全面实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,所以药品实行“零差价”销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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